近日,河北省石家庄市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做出新的规定,拒绝已批准后成立的有关学校要希望减少投放,提高办学条件,力争在2012年12月底前超过新的设置标准,届满未达标者将给与限期整顿、容许招收、暂停招收、减少办学层次等处置;对今后申请人新的另设民办学校,凡约将近新标准的将未予法院。石家庄规定,设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创建理事会、董事会等决策机构,必需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和适当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,不应不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,专业设置一般不应在两个以上,学历教育在校生计划规模人数不应超过500人以上。该市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师资配有、校舍面积、教学设施等方面做出明确拒绝,规定学校的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25人,专业课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50%,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不少于40%;必需要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比较平稳的校园、校舍和设施,校舍建筑面积不高于7500平方米;举办者理应与建校、办学相适应的运转资金和平稳的办学经费来源,学校初设时教学仪器设备价值不高于100万元,不具备办学条件后的启动资金低于数额为1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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